搶劫嬰兒構成何種犯罪,搶劫未遂和搶劫既遂如何認定
一、搶劫嬰兒構成何種犯罪
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二、搶劫未遂和搶劫既遂如何認定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是行為犯。
搶劫未遂和搶劫既遂認定如下:
(1)應以行為人的搶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財物為標準,已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是未遂;
(2)認為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為特征的侵犯財產權利,同時也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
因此,無論搶到財物與否,只要在搶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就是既遂;
(3)一般搶劫罪,以搶到財物與否為既遂與未遂的標準;
結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問題。
根據上文所述,如果是搶劫嬰兒的,那么是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旦觸犯法律是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處五年到十年甚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最嚴重的情形是會判處死刑的,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于搶劫嬰兒構成何種犯罪,搶劫未遂和搶劫既遂如何認定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通過搜索查看我們網站的其他內容來進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問題,請律師來幫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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