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滿后還有養老金嗎(服刑期滿后還有養老金發放嗎)
有網友問事業單位的退休職工,過去一直領取退休費待遇。但是,后來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等刑滿釋放以后還會不會有退休金呢?
實際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刑滿釋放后還可以領取一定的養老待遇,但肯定不能稱之為退休金了。
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被判刑后的結果是有很大不同的。
對于退休人員來說,被判刑、刑滿釋放以后,實際上本身處于無法就業的狀態。已經超出了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條件,因此國家也會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依據2023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受刑事行政處罰工資待遇處理辦法》,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宣告緩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以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以上是國家的統一規定,具體生活費待遇標準還是有各個省級行政區自行確定的。
如果是確定違紀違規,但沒有被判處有期徒刑,可以依照規定給予其降低退休待遇的處理。前幾年,山東因偽造檔案、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的一些涉案退休人員,就是被降低了退休待遇。
如果是在職人員,一旦被判處有期徒刑,那么和用人單位肯定要解除聘用關系。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過去并沒有實施養老保險繳費,一旦被判刑的情況下,所謂的連續工齡就中斷了。工齡要從重新就業開始計算。
實時養老保險繳費以后,我們的養老保險繳費并不會因為被判刑等情況予以清零。畢竟養老保險繳費是累計計算過去的,連續工齡必須是不能中斷,兩者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因此2023年10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的繳費記錄予以保留,其個人賬戶部分依然會得到保障。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這種情況下只能延遲繳費至15年了。不過隨著未來我國提升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那么也可以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后的老人在領取養老金時被判刑,這種情況下會按照國家規定停發養老金。根據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刑滿釋放以后養老金可以恢復發放。不過,恢復養老金發放時的標準,應當按照停發時的標準來確定。
現在我們每年養老金都會增長,如果是被判刑三年,不僅三年期間不領取養老金,而且還會錯過三年的養老金增長,這也是非常可惜的事情。
總體來說,相對于企業職工早已經參加了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對于參保人行為要求更嚴格,一不小心可能半輩子就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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