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見死不救”是道德范疇內的事,當事人不需要擔當法律責任。但是如果“見死不救”的行為發生在夫妻之間,則有可能構成犯罪。因為,夫妻之間具有相互救助的義務,如果“見死不救”的,可能涉嫌間接故意殺人罪。

夫妻之間有相互救助的法律義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相互扶養,相互救助的法律義務。夫妻一方陷入危難時,另一方有義務對其進行救助,此救助義務不是道德義務,而是法律義務。另一方不予救助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夫妻之間“見死不救”的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相關案例

孫某與胡某結婚,婚后夫妻關系逐漸惡化,兩人分居。孫某與女兒住在臨街的小賣部內,胡某住在原宅院內。某日 ,孫某回到原宅院內,發現胡某躺在床上,不省人事,孫某見狀,既沒有將胡某送到醫院診治,也沒有請醫生診斷,而且不給予照料。3天后,胡某死亡。法院經審理認為,法律規定夫妻間有扶養義務,包含了對扶養一方的健康、生命的關心、照料和救助,孫某在發現丈夫不省人事后,沒有采取相應的救助措施,使胡某病情延誤最終死亡。孫某的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規定,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

溫律說法:

夫妻之間,具有法定的相互扶助義務。作為夫妻的一方,對另一方負有特定的救助義務,如果置這種義務于不顧,對另一方可能死亡的結果放任不管,以致失去搶救時機,造成另一方死亡的后果,是一種以消極不作為表現出來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間接故意,應負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