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幫時評】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屬?萊蕪刑事辯護律師點評:

1、刑事拘留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2、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況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第89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幫說法: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法幫時評】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屬?,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2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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