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最長不得超過37天。刑事拘留期滿后,檢察院會結合公安機關偵辦結果給于當事人相應處理,如果是當事人沒有犯罪證據的,會給于釋放;對于有確鑿證據的當事人,檢察院會責令公安機關進行逮捕。

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屬

刑事拘留后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3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的正規文件,說明涉案當事人已經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沒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可以這么做:

1、找當地公安機關問情況,看是否存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仍在郵寄途中,還是郵寄地址錯誤等原因。

2、如果不存在上述原因,公安機關涉嫌非法執法的,可以積極搜集證據找上一級公安機關投訴。

拘留不通知家人違法嗎?

拘留不通知家人是否違法,具體看是否符合通知家人的情況。

公安機關抓到犯罪人刑事拘留后應當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人,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

所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是極個別的例外情況。首先,犯了上述兩種罪,如果不妨礙偵查,那么也都需要通知。只有在有礙偵查的情況下才可以不通知。另外,有礙偵查的情形一旦消失,需要立即通知。這種措施是是臨時的、緊急的措施。

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可以見被拘留人嗎?

家屬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決前這段期間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屬?不通知違法嗎?,都無法會見家屬。法律規定,在這段期間,只有家屬(直系親屬)委托的律師才可以會見。如果家屬想及時了解親人涉嫌罪名的具體情況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狀況,委托律師就可以解決上述疑問,而且及早委托律師,能有效維護親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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