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一、什么叫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職務違法是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違法行為(未達到追訴標準,不構成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范,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顧名思義,職務犯罪是一種犯罪,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哪些事情屬于職務犯罪范疇
(一)職務便利類犯罪:
1、該類犯罪是企業高管職務犯罪中危險性最高,也是數量最高發的犯罪,其客觀上表現為貪污、受賄、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業機會等多種形式;
2、為個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獲取非法的利益。此類犯罪是為個人利益而使用職權,而職權的本來使命是為公司和股東的利益最大化服務,因此,其違背職務的行為必然要表現為對職權的“利用”。
(二)濫用職權類犯罪:
1、濫用職權型犯罪是以積極的越權行為為主要特征,而越權行為的標志是其違規性,即超越權力范圍,一意孤行,堅持錯誤的決策,強行、擅自作出違反規定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
2、濫用職權型犯罪是明知不可為而公然為之,前面的利用職務型犯罪是明知不可為而悄然為之,兩者的秘密性特征不同。該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三)疏于職務類犯罪:
1、該類犯罪具體表現是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放棄履行公司法規定的職責。如公司高管對于自己的職務負有勤勉盡責和審慎決策的義務,而嚴重不負責任則屬于疏于職務。疏于職務犯罪的客觀行為形態,既包括作為,又包括不作為。
2、非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違反了審慎的義務被詐騙,致使公司遭受巨大損失,目前我國刑法尚沒有相應的規定。被騙公司可以合同詐騙罪追回損失,而對于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的行為,公司只能依據勞動合同或者其他約定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三、職務違法怎么處理
職務違法的處理方式: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留置后可能會被這樣處置:
1、處理,對違法公職人員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降級、撤職、開除等處罰決定;
2、建議,對監督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提出監督建議;
3、問責,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應當直接向負責任的領導人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4、移送起訴,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經調查,監察機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應當制定起訴意見,并將被調查人員、案卷材料和證據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起訴,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對被移交人員采取強制措施。
監察機關對被調查人員采取留置措施,方便監察機關調查,法院判決被留置人是否有罪。
職務違法以及職務犯罪兩者相比較,后者的后果是嚴重的,前者雖然是違法行為,但是并沒有達到追訴的標準,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后者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需要判刑的。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什么叫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