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賠償糾紛一審開庭后如何判

法院會依據當事人提交上來的案件資料,相關的法律規定下達判決書。工傷待遇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這是地域管轄原則的體現,也是工傷待遇爭議案件訴訟管轄的一般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工傷賠償糾紛一審開庭后如何判,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法律上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賠償屬于什么糾紛

工傷賠償糾紛屬于勞動糾紛,因為工傷賠償糾紛是發生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財產糾紛。因此,工傷賠償糾紛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不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從更為廣義的角度來說,工傷賠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所以在勞動仲裁后,如果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工傷賠償糾紛案需要由人民法院負責判決,要下達書面的判決書,工傷糾紛屬于勞動糾紛,可以先進行調解,若是出現調解不成的情況,需要去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維權,發生工傷事故之后,要由單位給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確認具體的工傷等級,再支付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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