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駕駛員注意了
每年,我國發生的交通事故數不勝數,在各種各樣的事故中,很多人將交通事故看成是一種“以意外”,認為這并不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就像所有人都知道酒駕違法,但還有人認為“就喝了一點”、“很清醒”、“不礙事”,知法犯法。實際上,很多交通事故都屬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只是車主不曾在意,也沒有足夠的了解。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就是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除此之外,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情況《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駕駛員注意了,依法處應從重處罰,烤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稱為因逃逸致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屬情節嚴重。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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