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最大紅豆杉盜伐案刑事追究44人 千年樹王險被砍
摘要:2016年4月3日,兩年多前的一個雨夜,江西省永豐縣禮坊畬族村頗不寧靜。電閃雷鳴中,當地森林公安突襲抓捕,帶走了3位村民——村外山場中紅豆杉被大規模盜伐,此3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6年4月3日,兩年多前的一個雨夜,江西省永豐縣禮坊畬族村頗不寧靜。電閃雷鳴中,當地森林公安突襲抓捕,帶走了3位村民——村外山場中紅豆杉被大規模盜伐,此3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數天前,警方發現了22棵遭砍伐的紅豆杉樹樁,有的樹齡已有幾百年,截面還呈新鮮的血紅色。
隨著疑犯落網,江西省有史以來最大的紅豆杉盜伐案浮出水面。
澎湃新聞()近日從永豐縣委宣傳部獲悉,該縣已對非法采伐南方紅豆嫌犯刑事追究44人,其中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刑11人。澎湃新聞從公開裁判文書中疏理發現,“鏈條式”盜伐、運輸、販售紅豆杉的情況在此前數年間幾近瘋狂,有人一家兩代6口皆被判刑。
“干這種缺德事,得不償失,賺不上錢還判刑。”永豐縣森林公安局局長康洪對澎湃新聞表示。該系列案的第一案中羅仁翻等19名涉案村民違法所得總計不足21萬——面對“無價”亦“無市”的紅豆杉,村民往往急于脫手。
羅仁翻等人瘋狂盜伐紅豆杉,因欲砍倒當地的“千年樹王”被人舉報。他們的盜伐在2016年春節前后達到“峰值”,過年期間數筆買賣成交,紅豆杉原木半夜下山,自新修的高速公路流向外地。
除盜伐販售者外砍人是刑事案件嗎,該系列案背后,是3名林政人員的“玩忽職守”。法院認定,永豐縣林業局石馬林業工作站原站長楊小剛等知情不管,致使轄區內大量的野生南方紅豆杉被盜伐。
“我們繼續要加強掛牌保護,定點保護,責任制、鄉鎮管理也進一步加強。”永豐縣林業局局長黃劍雄說,紅豆杉作為瀕危樹種,林業部門將予以特別關注。
近日,澎湃新聞從永豐縣委宣傳部獲悉,自2016年南方紅豆杉事件立案偵破以來,該縣多次組織開展了全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資源調查工作,對未掛牌、漏掛牌的名木古樹及擬保護群落進行造冊登記,將由縣林業局統一制作保護標牌進行保護,現已制作名木古樹單株保護牌800余塊,自然保護小區群落保護牌70余塊,將于今年8月底前全部實地掛牌到位。
“爬山虎”拉原木下山,“挖機”吊運巨型樹根
張啟明(化名)早就聽到了風聲。
“你們吃林業飯的要去管一管!”2015年“十一”之后,禮坊村里就有老表向張啟明舉報,有人砍了紅豆杉半夜往外運。張啟明是古縣林場上溪分廠的護林員,他的本職工作是看護國有林場,而紅豆杉一類的天然林屬于林政部門管轄。
但他當晚還是和同事去了高速路橋上蹲守,可是直到深夜,他們還是一無所獲。直至該案案發,張啟明才知道,自己出村、進村,都在暗哨眼里。
永豐縣森林公安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2016年3月28日,警方接到舉報,上溪鄉有人非法采伐紅豆杉,且數量較大。警方立即組織人員分兩路阻攔,在高速的主要路口設了關卡,但卻撲了空。
這條高速是昌寧高速,2013年11月起開始修建,是江西省又一條南北向的快速通道,途經南昌市南昌縣、吉安市永豐縣等5個縣市26個鄉鎮,聯通珠三角。
“那時候高速正在修,路口很多,又跟村莊交接,我們這里堵,他從那里出。”永豐縣森林公安局干警沈能榮介紹,“高速修進了山里,路一通,才有了這種情況(盜伐)。以前這邊連小路都沒有。”
判決書顯示,該系列案的第一案中法院查明了19名被告人共計23起采伐、運輸紅豆杉的事實,時間自2014年農歷5月起,直至兩年后案發。永豐縣南坑山場及西坑山場盜伐最甚,共計16起,此外永豐縣涼山棟山場、連風坑山場、寧都縣大沽鄉里山山場也有多起盜伐發生。
到了2016年春節前后,盜伐愈演愈烈。
判決書顯示,2016年元旦前后,羅仁翻、肖香輝等人陸續竄至永豐縣上溪鄉禮坊村西坑“右手窩”、“社公窩”等山場砍伐了7株紅豆杉,后截成21根原木。
砍伐連續進行了5天,而下山還有2個小時的路程。之后兩天砍人是刑事案件嗎,多位村民合作,搬運、裝車,并駕駛“爬山虎”農用車將原木從山上拉到西坑馬路上,再經由貨車轉運他處。
其中,羅仁翻一家2代6口均參與了砍伐或運輸,案發后全部獲刑。
及至當年1月10日,肖香輝、羅仁翻等15人再度上山,將其中一株紅豆杉的樹蔸(根部)連根挖起——盤根錯節的樹蔸正是制作茶臺的上好原料,其價格甚至超過樹干。他們先請人開挖機將樹蔸吊運至西坑水泥馬路上,再由農用車轉運至縣城。
這一票,連著數天參與砍伐及運輸的羅仁翻賺得最多,分了8700元,僅參與過一次砍伐的村民肖勤力只分了500元,而開“爬山虎”運輸的李某分到了運費1200元。
其后,羅仁翻等盯上西坑山場中的“千年樹王”。
盜伐者欲砍倒“千年樹王”引眾怒
羅仁翻的堂哥羅仁宗當時也幫著裝過兩次車。
“有十幾段木頭,全都裁好了,晚上也要做。”羅仁宗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稱,2016年元月初,自己在山上偶然遇到羅仁翻一行,被他們喊去幫忙裝車,“說工錢照付。”
其后不久,羅仁宗山上采藥時,又遇見了羅仁翻、肖香輝,二人正在西坑那株紅豆杉“樹王”下。
“兩人正在那里搞(砍)樹根。我說你不怕死啊,把這個樹搞下去肯定要坐牢的,這棵樹掛了牌子的!”羅仁宗稱。這株兩人難以環抱的“樹王”在永豐縣人盡皆知,被當地林業局掛牌保護。
2018年5月20日,澎湃新聞與紅豆杉保護專家、“馬什國際植物保護獎”獲得者鄭乃員等一同實地考察了這株紅豆杉。據鄭乃員估測,這株高30多米、胸徑達的紅豆杉,樹齡超過千年。
“以前老表還能容忍,可這棵是全縣最大的紅豆杉,這才引起老表不滿去舉報的。”同行的張啟明稱,“要不是及時阻止了他們砍樹,這棵樹現在可能也死掉了。”
此次舉報后,警方按圖索驥,搜查到了羅仁翻運輸紅豆杉的“爬山虎”,隨后,羅仁翻供述出了更多同伙,該案逐步突破。
這株“樹王”裸露著大片盤根錯節的根系,有的已經延伸到坡下。不少靠近樹干的粗壯樹根已被砍斷,其中一些斷根有小腿粗,截面長滿了青苔。
鄭乃員介紹,紅豆杉硬度大、比重大,對于這樣的大樹,盜伐者只有先將其根系砍斷,待其干枯死亡、逐漸脫水、重量減輕,才更便于砍伐、運輸。
如今,這株紅豆杉依舊枝繁葉茂。“它的根至少扎下去20米,這里土壤肥沃,周邊樹木郁郁蔥蔥,有庇陰,它才能長得這么好。”鄭乃員稱,“它活個兩千年沒什么問題。”
可讓鄭乃員頗為遺憾的是,“樹王”周邊沒能發現其他紅豆杉。
“紅豆杉是成群落的,獨木不成林。像一棵這么大的紅豆杉,周邊一般會有幾十棵伴著它。其余的應該都被破壞掉了,只剩下這一棵。”鄭乃員介紹,紅豆杉生長極為緩慢,砍伐后再恢復很難。“從一粒種子長成幾厘米高的幼苗需要3年左右,而幼苗長到胳膊粗,又要幾十年。”
直到現在,深入這片天然林依然沒有路,過人頭的蒿草叢中隱約有條小道。張啟明稱,就連這條小道也是當年村民砍樹時才拓寬的。
事發后,羅仁宗被判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管制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此前,他在廣東打工時被網上追逃,鐵警將其在火車站抓獲。
“當地沒啥工廠,年輕點的都出去打工了,剩下基本都是老人家。”永豐縣森林公安局局長康洪介紹,禮坊村總人口不過四五千人,經濟條件落后。“(村民)收入不多,傳統都是靠山吃山。”
2017年7月,第一案判決,羅家兩代6口因參與砍伐或運輸紅豆杉獲刑,量刑最重者即是羅仁翻。法院認定,羅仁翻參與非法采伐紅豆杉8次24株,情節嚴重,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7萬元。
“一個村判了這么多人,對群眾的教育意義還是有的。”康洪稱。
首案打響后,二十多名嫌犯主動投案
目前為止,肖香輝是該系列案件獲刑最重者,法院認定其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6萬。
法院查明,肖香輝參與非法采伐紅豆杉5次12株;非法運輸、收購、出售紅豆杉6次11株,均屬情節嚴重。
警方介紹,肖香輝系累犯。早在2013年8月,肖香輝就因犯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此次法院認定,肖香輝在緩行考驗期內再次故意犯罪,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大,依法對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從重處罰。
“2011年的時候,我們找逃犯肖香輝找了8年多,最后逼迫他投案自首。”永豐縣森林公安局干警沈能榮介紹,“他在整個案子里起了很大的作用,他有一定的活動能力,人脈強一點。他找到銷路,就組織別人去砍。沒有他出頭,那些人也不敢這樣猖狂地去砍。”
2016年4月8日,警方在一家酒店中將肖香輝抓獲,當時肖香輝等人正在吃飯。“他以為查不到他呢,他有一種自信,他要安排好那些人員怎么逃跑,教他們密謀。”沈能榮說。
直至當年4月12日,該案已有7名犯罪嫌疑人落網,警方也隨之成立了的專案組。隨著辦案力度的不斷加大,不少涉案村民迫于壓力主動投案。
“第一批之后的20多人都是我辦的。收購的、運輸的,基本上都是投案自首,都知道公安局在辦這個案子。”永豐縣檢察院檢察官周春紅介紹。第一案的19名被告人被移送起訴后,系列案件不斷增加。
澎湃新聞近日從永豐縣委宣傳部獲悉,該縣已對非法采伐南方紅豆嫌犯刑事追究44人,其中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實刑11人。
永豐縣法院2017年10月曾判決過一起后續案件。
判決書顯示,54歲的永豐縣人鄒聲璋駕駛集裝箱車運輸了一株紅豆杉(已截成4根原木)至南昌縣向塘鎮的“祥和家俱廠”內,該廠老板劉仁月以2.8萬元收購了這批紅豆杉,鄒聲璋拿到運費800元。
案發后,鄒聲璋被法院判處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劉仁月被法院判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他(鄒聲璋)運輸了一下,還投案自首了,但和另一個收購的判的一樣。他不服,我們也不服,就抗訴了。”曾主辦該案的檢察官周春紅介紹。
該案一審判決后,永豐縣檢察院抗訴,認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鄒聲璋具有自首情節,但未對鄒聲璋適用自首的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對鄒聲璋和劉仁月判處相同刑罰,導致判決結果錯誤。
鄒聲璋也上訴提出,其有自首情節,并已全部退贓,一審對其判處和劉仁月相同刑罰,量刑偏重。
當年12月,吉安市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些參與搬運的村民,就是法律意識淡泊。砍的人參與得多,但運輸的人可能就是(涉及)一兩株(紅豆杉)。”周春紅介紹,涉案紅豆杉的“活立木蓄積”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標準之一。“活立木蓄積是枝和葉都算在里面的,一般采伐一株就構罪,大概兩株就是三年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第二條明確規定:非法采伐珍貴樹木二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三株以上的,屬于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行為“情節嚴重”。
永豐縣委宣傳部近日表示,該縣每年以“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月”為契機,廣泛宣傳野生動植物保護的知識和法律法規,還設立了舉報電話,加大舉報獎勵力度,群眾參與野保的聯系和舉報電話比去年明顯增多。
設名木古樹保護經費,結合“林長制”落實責任人
“那棵樹我知道,掛了牌子是不能砍的。其他的樹我就不知道了。”羅仁宗稱,“樹王”很早就被林業局掛牌保護,但其他紅豆杉很少見到有掛牌的。
該案裁判文書顯示,我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森林法》、及《江西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江西省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范性文件,均要求林業局及林業工作站履行好對森林環境的保護砍人是刑事案件嗎,特別是對古樹名木的保護,即摸底調查、建立臺賬、掛牌保護和巡查。
因未能完成上述要求,永豐縣林業系統內有3名林政執法人員牽涉該案獲刑。2017年12月,永豐縣林業局石馬工作站站長楊小剛、石馬工作站上溪服務組組長吳彬文、組員黃曉華均被判“玩忽職守罪”。
永豐縣委宣傳部表示,此前的2017年9月,該縣對紅豆杉事件基層林業工作站相關林政管理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警示教育、誡免談話,并進行了免職、降職等行政處分。
“上溪服務組基本放棄了這項工作,只對房前屋后的幾棵野生南方紅豆杉進行了掛牌保護。其他的大量野生南方紅豆杉沒有進行掛牌,更沒有進行巡查等工作。”吳彬文在接受調查時稱。
判決書顯示,永豐縣林業局古樹名木名錄中,上溪服務組轄區內登記在冊南方紅豆杉只有6株。事實上,僅肖香輝一案,被盜伐的紅豆杉就達到了57株。
法院認定,楊小剛、吳彬文、黃曉華不認真履職,發現轄區內紅豆杉被盜伐,既未主動查處,也未采取措施加強保護,致使轄區內大量的野生南方紅豆杉被盜伐。
法院還查明,吳彬文與部分盜伐野生南方紅豆杉的人員交往密切,曾收受他人送的紅豆杉菩薩雕刻,還曾藏匿過兩根紅豆杉原木打算自己使用。而黃曉華則經常曠工,自稱“外面經營生意,分散了精力,沒怎么去上班”。
2017年12月,黃曉華因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而吳彬文犯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被判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該案之后,石馬工作站上溪服務組新增一名工作人員,高明輝。高明輝介紹,上溪鄉轄區有十多萬畝林地,而石馬工作站三個轄區(上溪、石馬、中村)的林地總面積達到了四五十萬畝,但林政人員只有8人。
“我們人手很困難,巡護會去走,但我們還要管老表的移民生產,退耕還林、油茶低改、茅竹低改都是我們管。不是像場里(國營林場)的護林員一樣,天天在護林。”高明輝說。
永豐縣林業局局長黃劍雄介紹,受到高山自然條件限制,當地“冷水稻田”的產量并不高。目前,油茶低改等正是林業部門大力推進的扶貧項目。
對于野生紅豆杉掛牌保護工作,黃劍雄表示:“按道理是都要掛,但百分之百(掛牌)很困難,深山老林人都進去不。左右村莊掛的多一點,也有遺漏的。”
“我們摸了個總數,提了意見,總站很清楚。”高明輝說,“存不了多少,可能三分之一。”
黃劍雄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現在提倡生態文明建設,提倡鄉鎮森林的發展、保護,力度比以前更大,相關措施也更加嚴厲,特別是對野生動植物、名貴樹種的保護,更加重視。
“從長遠看,我們繼續要加強掛牌保護,定點保護,責任制、鄉鎮管理也進一步加強。”黃劍雄說,森林公安等相關執法部門,對有可能出現的、破壞森林的事件予以嚴厲打擊,紅豆杉作為瀕危樹種,林業部門將予以特別關注,“包括有些江西老表(村民)不知道的,我們要加強宣傳,加大對盜伐的打擊力度。”
永豐縣委宣傳部表示,該縣組織開展了系列專項整治活動,對亂非法采伐采挖名木古樹等行為進行了拉網式排查和打擊,并進一步加大了對珍貴樹種的巡查保護力度。此外,近年來,永豐縣委、縣政府結合實際,制定下發了一系列文件,每年設立了10萬元的名木古樹保護專項經費,對全縣所有已掌握資料的名木古樹單株及有保護價值的天然林稀有樹種群落,全部進行掛牌保護,結合全縣“林長制”森林資源管理新模式,落實到相應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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