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首先我們要明白的一點就是,信用卡本身沒有什么擔保人,而是緊急聯系人。信用卡擔保人,應當按照另外的擔保合同約定的責任的承擔,擔保責任也是法律責任的一種。那么,信用卡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呢?現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信用卡擔保人的責任
信用卡糾紛案件,一般包含兩個法律關系:一是基礎法律關系,即銀行與持卡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二是從屬法律關系,即持卡人與保證人之間的保證關系。持卡人申辦信用卡后透支,未按規定及時歸還透支金額和利息,應承擔民事責任。
但要注意,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責任也是法律責任的一種。擔保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銀行作為市場經濟主要的經融機構之一。應該在信用卡所能涉及范圍內建立長效的信用等級機制和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從而將銀行風險降到最低。
從擔保人角度而言,擔保作為一種單務合同,簽署時應當謹慎,除應全面了解被擔保人信用狀況外,還應根據擔保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詳盡約定擔保責任的承擔,以減少糾紛的產生。
二、擔保的作用
一方面是因為有債的擔保制度的存在,使擁有貨幣的人放心大膽地貸放資金而又有所保障。作為借出貸幣的債權人或銀行,可以利用保證、抵押權、質權等手段救濟債權損失。
在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還可以通過行使擔保物權,從特定擔保物中實現優先受償。所以債權人不必擔心因債務不履行而遭受不測之險,其貸放資金的經濟動機可以正常實現。
另一方面是無錢或缺錢的人在借入一定資金后,原則上并不因為設立擔保就使他失去了對其物的用益權或處分權。
在保證中,很明顯,保證人不會因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約。也即其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影響。而在抵押、質押、留置等物的擔保中,情況有些復雜,但總體上來說,擔保物的實體所有權仍留于擔保人手中。
信用卡辦理本身是不需要擔保人,信用卡擔保人是因簽訂了擔保合同才形成的。從擔保人角度而言,擔保作為一種單務合同,簽署時應當謹慎,除應全面了解被擔保人信用狀況外,還應根據擔保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詳盡約定擔保責任的承擔,以減少糾紛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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