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當然是刑事案件,根據我國刑法238條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現行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對他人進行非法拘禁的,公安局司法機構如果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非法拘禁觸犯刑法么-犯非法拘禁罪嚴重嗎(7月推薦),刑法損害公私財物罪可以按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責任,具體處罰依據犯罪情節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

具體而言,非法拘禁需要滿足1、客觀行為是行為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權利;2、主觀上是故意為之;同時,如果是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其追溯標準。非法拘禁他人,會被判刑。根據《中華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張天虹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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