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的余姚街頭,白色轎車突然失控沖向路邊,撞破一道鐵門后又將天然氣管道撞斷。車禍發生后,駕駛員沒有及時報警,反而叫來“好兄弟”“頂包”。近日,經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兩人均受到法律制裁。

時間回到5月24日。當日凌晨1時47分,被告人蘭某漢載著4人駕駛小型轎車沿長豐橋路由西往東,行駛至長豐橋路75號附近時,車輛突然失控沖向路邊,與黃某某家的門面發生碰撞,造成車輛損壞及黃某某家的鐵門、天然氣管道受損。

事故發生后,蘭某漢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反而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并打電話給了朋友蘭某,讓其前來“頂包”。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就在民警依法扣留肇事車輛返回后不久,指揮中心再次接到目擊者報警,稱其經營的餐廳監控視頻清晰拍下了司機“頂包”的過程。民警再次來到現場,對真正的肇事者蘭某漢進行詢問。其間,民警發現蘭某漢有醉駕嫌疑,便現場對被告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04mg/100ml,遂將其帶至醫院進行血樣提取。經鑒定,蘭某漢血液中乙醇含量達110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負事故全部責任。此次事故賠償也由蘭某漢承擔,共計23000元。

該案移送至市檢察院后,經承辦檢察官審查認定,蘭某漢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駕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又讓人頂替。8月,市檢察院對蘭某漢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并作出拘役一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三千元的量刑建議,被市法院采納。此外,“頂包”的蘭某被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二百元。

無獨有偶。記者從承辦檢察官處了解到的另一起四車連環碰撞案件中,駕駛員張某某也是因醉駕肇事,找來了朋友何某某,欲讓其“頂包”。民警在現場詢問時發現事有蹊蹺,便嚴肅告知“頂包”要接受的法律責任。何某某當場反悔,這才制止了一場“頂包鬧劇”。

檢察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對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還可構成窩藏、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察官提醒,辦案中犯罪嫌疑人為逃避檢查或騙保,找人“頂包”現象時有發現,一經查明,均會從重處罰。冒名頂替行為嚴重擾亂司法秩序,輕則進行行政處罰,重則構成刑事犯罪,切勿因“哥們兒”義氣以身試法。同時,檢察官也提醒駕駛員自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勿抱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