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明達說事》,我們來說一說溫州一小區地下室驚現群租房這件事。

這些年許多城市里出現了大量的群租房,有的是將單元房打上若干隔斷,有的是在地下室建成迷宮一樣的“鴿子寵”。這樣的群租房租金相對低廉,但是大量的安全隱患卻不容忽視:人員密集,空間狹小,過道堆積雜物,電線裸露老化,住戶使用大功率電器……

近日,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群眾和社區的反映,宏業小區某幢房屋的地下室內存在人員群租現象,涉嫌違法搭建,安全隱患嚴重。執法人員立刻介入處置,經調查,宏業小區某幢房屋的地下室內確被人擅自利用磚墻隔斷,形成了10余個房間,部分被個別業主占用堆放雜物,另有一部分則被出租給外來務工人員居住。地下室內空間狹小,通風較差,一旦發安全事故,極易造成嚴重危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法人員向相關當事人發放限改文書,同時聯合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在地下車庫內張貼騰空通知書,責令租住人員限期內騰空搬離。經執法人員督促后,多數出租房間已騰空整改,但仍有個別人員心存僥幸,遲遲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騰空通知書

為及時消除隱患,保障廣大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地下室違規群租現象。近日,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街道城管辦,對宏業小區地下室內的違章隔斷磚墻進行強制拆除,整治違規群租房面積達450平方米,還廣大居民一個和諧、安全的生活環境。

溫州一去茶去茶餐廳因這事被立案調查

人行道作為公共資源,未經審批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難會發現占“公”為“私”的一些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影響城市市容環境秩序,而且還是一種違法違規行為。

近日,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日常管理巡查時發現,轄區飛霞北路一茶餐廳在公共人行道上占道擺放一輛四輪小餐車,據調查,該小餐車一直處于未正常使用狀態,因此被臨時停放在此,秉著人性化執法管理理念,執法人員向該店發放行政執法提示單,督促店方限期將停放在公共人行道上的餐車進行清理,逾期未清理將依法予以查處。

執法人員發放行政執法提示單

由于該店未在行政執法提示單限定時間進行清理且未取得占道審批許可手續,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予以立案查處。

測量占道面積

立案審批表

整改后

現如今,我們的城市文明在不斷提升,類似占“公”為“私”現象雖然在城市管理中仍有存在,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積極主動作為、責無旁貸,維護好轄區市容環境秩序。

普法小貼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明火作業、設置路障;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