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律師:超市盜竊案件
隨著時代不斷進步,科技也愈發強大,各大超市都先后引進了自助結賬機,為廣大顧客提供了便利的同時也讓某些不法分子動起了歪心思。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刑事犯罪律師:超市盜竊案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北京市對“數額較大”掌握的是2000元,“數額巨大”是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為40萬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多次盜竊是不需要達到“數額較大”的定罪標準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因犯盜竊罪,依法判處罰金的,應當在一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應當在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根據以上規定,對盜竊數額雖不高,但兩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認定為盜竊罪。一般“自助收銀”類盜竊的數額多數達不到2000元的定罪標準,故該類案件多以“多次盜竊”定罪,罰金多為一千元至數千元。
盜竊罪立案的數額是達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如果在超市結款時漏刷數額達到立案數額則會被刑事拘留,不構成犯罪的可以進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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