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律師日常接待法律咨詢,腦袋中往往只會存在一個民事案件的概念來。我認為這是在對案件做簡單化的處理。有很多案件,只要你詳細的分析劃分,可能會分出不同的案件種類。我們在做刑事案件的時候往往會存在兩個案件的情況。有一個角色是被害人的代理人,同時可以代理的是刑事附帶民事原告的代理人。這是兩個不同的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是刑事案件一審特有的角色,二審中沒有。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是民事類案件,原告的代理人這是一個角色。這是一個訴訟中的兩個案件。在刑事被告人一方律師可以做辯護人,這是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律師還可以擔任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被告人代理人的角色,這是律師在民事案件中的角色。這是律師在刑事與民事合并審理中的兩個角色與兩個案件的同時審理,當然也可以分別審理。

在同一件法律事務中,可能要分別處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的情況。

我在以前接待案件的過程中始終很會發現案件、發掘案件,為委托人創造了很好的機會也取得挺好的效果,他們很滿意,我也很高興。

律師接待案件的時候要看的透,看的比較長遠,在規劃訴訟思路的時候一定要周全,一定要運用一定的策略。要采用不同的策略,要達到規劃中的目的。你的這種規劃與目的一定要與客戶講清楚,要做好筆錄,絕對不能稱為今后客戶攻擊你的口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