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建稅實行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準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建稅。城建稅的稅率是:市區的適用稅率為7%。縣城、建制鎮的適用稅率為5%。其他地區的適用稅率為1%。計算公式應納城建稅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適用稅率。

教育費附加稅率 3%,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3%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及注意事項

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根據。原規定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三種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1994年稅制改革后,改為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

(1)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除外)

(2)補交的稅款

(3)免抵稅額

注意的問題:

(1)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有:納稅人繳稅的“非稅”款項(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作為計稅依據的的“三稅”稅金只是看是否在本期繳納,與稅款所屬期間無關。即查補稅款也應作為計稅依據。

(3)免征或者減征“三稅”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4)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5)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城建稅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納稅基數,會計學堂就講完了,大家知道了嗎?其實,城建稅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納稅基數依據地域的不同分成了三個層次,大家要仔細分辨哦。如有疑問,盡管來會計學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