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 監管(非上市公眾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導讀
很多人都只知道公司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其實公司可以分為公眾公司、非公眾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這些名稱不太常見,所以很多人其實都不太了解,那么,非上市公眾公司是什么意思?
接下來侯志強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相關信息,歡迎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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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上市公眾公司是什么意思
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定義,非上市公眾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
(二)股票公開轉讓。
另,《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對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準入條件、小額融資豁免標準等相關要求進行了調整,并明確《辦法》實施前股東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也將納入監管范圍,標志著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納入法制軌道。
二、非上市公眾公司的類型
非上市公司中包含有限責任公司和部分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一般是將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不同的組織形式。
(一)在我國,也有研究結論認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在運作中和規范上并沒有實質性的差異,所以建議在《公司法》修改中重新劃分公司的類型,不再就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立法,而是將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作為公司相關立法中對于公司的基礎性分類。
(二)非上市股份公司是和上市股份公司是相對而言的。上市股份公司是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方式,而有限公司是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可以理解為發起設立,而且有限公司不能募集。
三、非上市公眾公司的監管部門
2006年12月21日,中國證監會成立了“非上市公司監管辦公室”。該部門的職責被明確界定為四個方面:
(一)擬定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不上市股票的規則、實施細則,審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不上市股票的申報材料并監管其發行活動;
(二)核準以公開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
(三)擬定公開發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規則、實施細則并對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監管;
(四)承擔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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