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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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造成人死亡一定要坐牢嗎?

四川萬盛行律師事務所王仕貴律師解答: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交通肇事致死一人或重傷二人以上或輕傷多人或雖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但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損失的,若肇事者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若有其他法定或酌定從輕如投案自首、有重大立功表現、已賠償被害人(或其家屬)的經濟損失的,不一定要坐牢,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 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都會被判緩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交通肇事后,千萬別逃逸。

王仕貴律師解析: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