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訴訟合并在一個訴訟程序中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簡化訴訟程序,實現訴訟經濟,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間的矛盾。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合并審理?2023合并審理一般怎么審?

哪些情形可以合并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56條和126條的相關規定,合并審理的情形主要發生在以下情況下:

1、共同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北緱l是關于共同訴訟的規定。共同訴訟分為兩種:一種是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并審理的訴訟;另一種是普通共同訴訟,又稱一般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訴訟,共同訴訟大致有以下六種類型:(1)因對共有財產發生糾紛而提起的訴訟;(2)因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而產生的訴訟;(3)因共同侵權致人損害而產生的訴訟;(4)以合伙組織作為當事人發生的訴訟;(5)因共同贍養、扶養、撫養關系而發生的訴訟;(6)因共同繼承遺產而發生的訴訟范圍。成立普通共同訴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這些訴訟都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轄權;(2)這些訴訟必須都能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3)必須符合合并審理的目的;(4)當事人必須同意合并審理。

2、第三人參加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

,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北緱l是關于第三人參加訴訟的規定。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參加到當事人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來進行訴訟的人,屬于廣義的當事人范疇?!胺缮系睦﹃P系”是指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涉及的法律關系與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的另一個法律關系有牽連,而在后一個法律關系中,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對另一個法律中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有直接影響。也就是說,在訴訟中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系中,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從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固然由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但造成這種后果的原因,則是出于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過錯。如果判決一方當事人應承擔某種法律義務或責任,該當事人有權請求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賠償損失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2023合并審理一般怎么審?

合并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訴訟合并在一個訴訟程序中進行審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簡化訴訟程序,實現訴訟經濟,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間的矛盾。

由于訴訟與審理、流程控制、結案歸檔、司法統計的需要,合并審理的案件應堅持一個原則:立審一致、一案一號。

1、立案時并案或者在流程表上標注系列案件。對于符合法定應當合并審理或者并案審理的案件,當事人分別起訴的,立案庭應當作為一個案件編立案號;對于符合可以合并審理的案件,盡可能依當事人的起訴分別立案并連續編號,并在案件流程信息表上標注“系列”案件,以便進入審理程序后業務庭決定是否合并審理(即合一開庭)。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直接向審判庭提起合并之訴的,審判庭依法并案審理或者決定并案審理的,應先由立案庭將其并入原來已經受理的案件,并向當事人出具相關的法律手續。

2、決定合并審理的,應書面通知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普通共同訴訟案件合一開庭的,還應有當事人同意合并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業務庭不得將所合并的案件隨意并案合一判決,如確有必要應于開庭前通知立案庭銷號后并案。以防“打包”判決書(一份判決上列數個字號)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