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2、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3、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4、營養費=依據傷情確定營養費標準×天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元/天)×住院天數。

6、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7、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8、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9、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