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處分規(guī)則

一、自作聰明

在公安機關(guān)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當場拿出酒瓶又飲酒的,經(jīng)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準的,仍應當認定為醉酒,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擔

依據(jù):《刑事審判參考》 總第97集[第956號]孫林海危險駕駛案、《刑事審判參考》總第97集[第956號]孫林海危險駕駛案

二、當場逃跑

經(jīng)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jié)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jù)。

依據(jù):《刑事審判參考》總第97集[第956號]孫林海危險駕駛案

三、當場逃跑又自作聰明

行為人私自逃跑,后被抓。并辯稱逃跑過程中又喝酒御寒,即使該辯解客觀真實,再次飲酒后的不利后果也應由行為人本人承擔,即隨后進行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仍然可以作為證據(jù)。

依據(jù):《刑事審判參考》總第97集[第956號]孫林海危險駕駛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四、僥幸心理

醉酒后在公共停車場(包括地下停車場)、道路上挪動車位也會被立案移送起訴。此種行為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但屬情節(jié)輕微,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浙江地區(qū)有不同規(guī)定)

依據(jù):《刑事審判參考》總第94集[第893號]唐浩彬危險駕駛案

五、疏忽大意

喝完酒睡覺,隔天檢測仍達到醉酒標準的,仍會被犯罪處理。

依據(jù) 點擊鏈接:“隔夜醉駕”實踐中基本上都定了罪!

六、耍酒瘋對抗檢測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又暴力拒絕配合民警酒精檢測,致民警輕微傷的,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罪兩罪并罰。

七、黨員、公職人員的處分規(guī)則

根據(jù)血液中酒精濃度的不同,酒駕處分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血液中酒精濃度在80mg/100ml以下,屬于酒后駕車,公安機關(guān)作了行政處罰(浙江地區(qū)移送起訴標準提高到了100mg/100ml)。第二種情況,血液中酒精濃度在80mg/100ml以上達到了醉酒駕駛的標準,被檢察院作相對不起訴或者被法院判決免于刑事處罰的。第三種情況是酒精濃度在80mg/100ml以上被判處拘役(包括適用緩刑)。我們逐一進行討論。

(一)屬于酒后駕駛被行政處罰,未涉刑

液中酒精濃度在20mg/100ml–80mg/100ml之間,屬于酒后駕駛不涉刑事犯罪,交警部門通常會對其作出罰款,暫扣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記12分等行政處罰。

黨紀或者政務處分:是黨員的一般給予黨內(nèi)警告或者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是監(jiān)察對象的一般不同時給予政務處分。非黨員監(jiān)察對象的,一般可給予政務警告或政務記過處分。

(二)涉刑,但作不起訴或者判決免刑

血液中酒精濃度達到80mg/100ml是醉駕標準,也是涉刑標準。但各地對達到醉酒標準后,作相對不起訴、免刑等又有具體標準,根據(jù)血液中的具體酒精濃度情況,檢察機關(guān)可能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法院可能作出免于刑事處分的判決。

黨紀或者政務處分:對于涉刑的情況,黨員一般會給予其黨紀重處分,是監(jiān)察對象的,同時會匹配政務重處分。黨紀處分方面,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應給予撤銷黨內(nèi)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一般不選撤銷黨內(nèi)職務這一檔,一般在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中選擇其一。政務處分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三)涉刑,判處拘役(包括適用緩刑)

因醉酒駕駛被判拘役的,包括適用緩刑,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屬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guī)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一律開除黨籍處分。監(jiān)察對象政務處分的,也應同時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