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理解,什么叫退休金,什么叫養老金。另外,還要延伸到我們退休制度的形成。讓我們回顧一下歷史吧。

退休何時出現的?

大家都知道,在舊中國我們壓根就沒有退休制度,很多老工人年紀大了以后就被辭退沒有生活來源,生活十分困苦。因此,在新中國成立以后,國家率先制定出臺的就是建立有關的勞動保障制度。

1951年,當時的政務院頒布了《勞動保險條例》,率先建立了養老、工傷、醫療、生育、遺屬等待遇保障。關于養老待遇指的是,企業的工人和職員到達國家規定年齡,工齡達到規定年限,可以退職養老,領取退職養老補助費。當時的適用范圍主要是企業內的工人、職員,包括學徒。

真正退休制度的建立,是在1957年。1957年國家出臺了《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制定退休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妥善地安置年老的和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職員。適用范圍是: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職員,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該退休。當時不符合退休條件的,還有退職這一種兜底的待遇,至今退職制度仍然在很多地區實行。退休后發放的待遇叫做退休費,也就是大家常認為的退休金了。由于當時的國有企業不存在倒閉的可能,由企業承擔各種養老、醫療待遇以及福利費用也是可以持續的。

1969年,財政部要求國營企業停止計提勞動保險基金,相應的養老、醫療等待遇,改由企業在營業外列支。這種情況下就把原先由勞動保險基金承擔的養老等責任改由企業承擔了。

至于機關事業單位除工人以外的工作人員,他們的養老待遇一直都是用人單位承擔。1955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定,建立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企業的退休制度實際上是參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來制定。

農民有退休制度嗎?

實際上還真的沒有退休制度,不過農民有養老制度。新中國建立以后,我國推動了社會主義改造,1956年已經基本完成。這個時候幾乎所有的農民都已經納入到了生產隊和公社,改變了過去農民個人單打獨斗的情況,農民也找到了集體。希望通過集體協作,提高生產效率,干成更多的大事。在此基礎之上,1956年的《高級農業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已明確建立了適用于農村孤老殘幼的“五保”制度。另外,對于不能承擔主要勞動、生活上有困難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應當由公益金維持他們的生活。這實際上都不是退休制度,沒有設置年齡、沒有設置待遇標準。

農民建立退休制度存在哪些問題?

有人提議為農民建立退休制度,那么一定要考慮到資金來源和承受能力。如果說不考慮上述兩個問題,直接要求享受工人甚至事業單位的退休金,這就很沒道理了。我們國家目前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兩個基金都是分開獨立運行的。

《社會保險法》規定建立適合農民的養老保險,國家建立的制度?叫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過由于待遇偏低,每月只有100~170元左右,很多人并不把它當做退休制度。2023年我國共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人員15898萬人,但是養老保險的收入只有3800多億元(其中80%是國家補貼),即使全部收入用于養老金支出,也只能維持退休老人每月200元的養老金。

即使維持老人每人每月500~1000元的養老金,大約也需要國家一年增加1.5萬億元以上的投入。這樣的變動太大了,暫時國家沒有足夠的能力負擔。不過,國家明確2023年將繼續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希望提升幅度能夠超出大家的想象,讓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城鄉居民能夠有更高的養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