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后申請強制執行,一定要知道這10個期限

官司勝訴,但是到了還錢日期還是沒有履行,那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只要律師查到對方名下有財產,強制執行后很快就能拿到錢,也不用再去催錢了。

可是申請強制執行,也需要注意下面10個期限。

1、在勝訴后,即判決生效后,2年內要項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行,如果過了2年,之前的官司就等于白打了。

2、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會在7天內,安排執行法官承辦您的案件。

3、開始執行的期限為3日內。

4、通知您(原告或者債權人)提供執行線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的期限為3日內。

5、法院依職權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的期限為10日內。

6、執行人員查征你提供的線索的期限為5日內。

7、確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期限為10日內。

8、發出協助執行通知的期限為5日內。

9、審查執行異議的期限為15日內。

10、案件的執行期限為6個月。

所以,不是勝訴成功后,對方不一定就會乖乖還您錢,申請強制執行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