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是否需要備案(專利許可使用合同范本)
商標可以通過許可他人使用,給商標權利人帶來一些額外的經濟收益,同為無形資產,專利也是可以通過授權許可的方式轉化為實際的“有形收入”的。
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將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他人實施的行為,其中,專利權人為許可方,允許實施專利的一方為被許可方。
與專利轉讓合同的區(qū)別在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許可方擁有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技術,而不以轉移許可方的專利所有權為前提,因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需要改變許可方的專利所有權。
而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制度同樣,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也是向管理部門進行備案。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是寫在商標法里(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明確規(guī)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又是否是法律要求的硬性規(guī)定呢?如果要進行備案又該如何進行呢?
什么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受其委托的專利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已經締結并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對外公示的行為。
其相關法律依據(jù)和規(guī)定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政府文件「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工作。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也可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專利合同的備案工作。
專利實施許可必須備案嗎?
首先,從本質上來說的話,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實際上屬于民事合同,因此,只要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法定要件——尚未有效期限屆滿,專利權也未被宣布無效,且沒有違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就都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中,并沒有關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備案才能生效的強制性規(guī)定,僅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guī)定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屬于技術轉讓合同,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guī)定了辦理備案手續(xù)的時間要求——備案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以及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和第九十條中分別規(guī)定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內容作為專利登記簿副本的登記事項以及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內容作為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的專利公報的公告內容。
因此,無論是否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進行備案,都不會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因此,可以理解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并不是法律的強制要求。
許可合同備案只是政府管理部門對專利許可行為的一種管理方式。
備案后有什么好處?
1、許可合同備案主要是為保障被許可人利益。
從「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條和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可以看出,只有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手續(xù)后,專利實施許可的相關內容才能在專利登記簿副本上登記,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定期出版的專利公報上公告,如果不辦理備案手續(xù),對于被許可人來說,在發(fā)生專利侵權糾紛時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2、倘若發(fā)生專利侵權糾紛,經過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作為被許可人要求訴前停止侵犯專利行為的重要依據(jù)。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申請人提出要求訴前停止侵權行為的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jù):
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
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jù)。
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可以作為海關知識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xù)的證明文件。
如何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申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許可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四)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注明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自提交備案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上述備案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在審查合格后出具「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并在定期出版的專利公報中公告。
進行專利實施合同許可備案需要注意的問題
1、關于許可專利的專利名稱、專利(申請)號以及合同信息中的許可種類(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交叉許可、分許可)、專利許可的地域范圍、使用費用、支付方式、生效日期和終止日期等內容,需要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內容一致。
2、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tǒng)一制訂的合同范本,也可以采用其他合同文本,但是如果采用其他合同文本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其中,合同內容至少應該包括:
(一)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專利權項數(shù)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授權公告日;
(三)實施許可的種類和期限。
3、專利實施許可的期限務必在專利的有效期內。
4、辦理備案手續(xù)的時間期限是在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在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后,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部門辦理。
知識產權既有人身權的部分,也有財產權的部分,對于企業(yè)而言,無疑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因此無論是商標還是專利,只有積極地進行知識產權運營,才能獲得實實在在的經濟價值。
許可方式是知識產權運營中簡單易操作的收益運營模式之一,其本質上屬于使用權的授權,與知識產權出售相比,雖然可能交易額較小,但優(yōu)點是許可人仍保留所有權。但不論是商標權利人還是專利權利人,在進行權利許可時依然需要小心行事,做好合同備案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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