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路邊違停的車子,責任判定主要是看違停是不是事故的原因之一,所以就算違停也是有技巧的。

要看違停是否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

關于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我們國家暫時還沒有很詳細的規定。

公安部出臺的法律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第60條,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

里面也只是規定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所以說:撞了違停的車子,到底誰負責,主要看交警的判斷。

至于具體是判肇事車全責還是主責,違停方次責還是無責,在專業上叫做“自由裁量權”,是交警可以根據調查掌握的事實來決定的。

山東師范大學有論文,《交警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研究》上面也提到過的。

交警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交警在執法活動中,在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的處罰幅度內,做出相應的處罰的權限。

道路條件好、視野寬,一般判違停方無責

一般來講,如果道路條件良好、路足夠寬,車子也不是很多,視野也相當地開闊。

肇事司機是可以提前發現違停車輛,而且無需避讓其他車輛時,因為操作失誤導致撞車。

交警一般是會判定肇事的全責或者主責,違停的一方無責或者次責。

之后再單獨對違停行為來做出一個相應的處罰。

就好比:上學時候打架。其中一個人說:“就是因為他在食堂插了隊,我不服、不高興,才揍的他?!?/p>

老師一般會判打架的這邊不對,食堂插隊的人,等處理完打架了,然后單獨拎出來:“你為什么插隊?”然后再教育批評。

前段時間,別克撞了違停蘭博基尼的事件,其實就是這樣一個判例。

交警雖然判定蘭博基尼為違停,但是它和這次事故是沒有關系的,別克轎車在行駛過程中沒能夠仔細觀察路面,所以說,是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這主要是因為:雖然蘭博基尼違停了,但是當時視野開闊,別克車子可以及時看到,看到了違停車輛,道路條件又良好,避開好了。

避開的時候,也沒有其他人擋著你,就這樣了,結果還是撞上去,所以說,交警是這么判罰的,也算是有理有據。

就好比:雖然我丟了錢,這屬于我粗心,對不對?但我丟掉了錢你看到了,你撿起來還給我,挺好;你撿起來沒還給我,自己揣兜里走了,是要去派出所的。

如果違停是引發事故的原因,就需要擔責

如果交警認為違章停車確實是引發事故的原因。

比如說:違停的位置是個彎角,其他車子正常開的時候,轉彎過來:“「哎啊」怎么還有一個車停在這里!”「biang」一下,是吧?不能及時發現。

又或者說:違停的地方黑燈瞎火的,晚上就根本看不見。

又甚至是:肇事司機是因為避讓其他正常行駛的車輛,人家「嘩」一別,好危險,「嘩」一躲,躲的時候「pia」,“這里怎么還有一個車子停在那邊!”

如果是這樣的話,違停方是有可能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2023年江蘇徐州就有這么一個判例的。

一馬姓男子在晚上10點左右,醉酒駕車撞了違停在路邊的車輛,馬某受傷后去世,交警部門最后認定違停方未將車輛停放在車位內,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所以說:死者負主要責任,違停方負次要責任。

違停要停在道路條件比較好的地方

總得來講,即使臨時有急事,實在找不到地方停車,也要停在道路條件比較好的地方。

比如說:剛才說的蘭博基尼,停在車子比較少,又比較顯眼的位置。有點像是在臉上面貼了個紙,說:“我脾氣不好,你不要惹我,否則后果自負?!?/p>

這樣就算是萬一發生事故,也有很大概率會被判無責。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停在人行道上或者非機動車道上。和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碰撞,大概率是要承擔責任的。

湖南師范大學很喜歡寫這方面的論文,還有一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探討》上面講。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責任適用,是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礎,但如果說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主要是適用無過錯原則。

啥意思?簡單講就是:非機動車和行人在城市交通中是屬于弱勢群體,哪怕你是市長、省長,只要在走路,和車子比,還是屬于弱勢群體。

一般交警在判定責任的時候,都是會偏向弱勢群體這一邊的,很有可能會因為違停,就讓你擔了責任。

好比說:上學的時候2個人打架,一個看起來高大兇猛,還是體育特招生,一看就不是好惹的,對不對?

另一個看上去文質彬彬,走路一瘸一拐,背上面拍一下,打個招呼,他「嘔嚯嘔嚯」還能出一點血的,是吧?

老師心里一般都會更傾向于是:人高馬大的學生是不是欺負人家?有可能會這樣。

浙江江山2023年也有過這樣的判例的。

一個法拉利車主,把車子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結果一個電動車車主一邊騎車,一邊在那邊玩手機了,再加上雨天視線又不好,「bia」一下就撞上去了。

最終交警判定:電動車車主雨天不注意觀察,撞上前方占用非機動車道違停的法拉利轎車,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

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核

判下來了你就是不服,或者說,對交警的判斷有異議,是可以申請復核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上面有規定的: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或者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3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也有注意的地方的,就是:最好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錯,或者己方確實無錯。

因為前面不是講過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上面講的:1次事故只能提出1次復核。

就這1次,你沒找全別輕易地去,判下來了就不能改了。

違停的車子要不要承擔責任

總得來講,違停的車子要不要承擔責任,要看這次違停對事故的發生有沒有影響。

如果交警判定沒有,就不需要擔責;如果有,還是要承擔責任;如果不服,可以去復核,但是復核只有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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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路邊違停的,有可能是要負責任的,撞了故意碰瓷的,要不要負責任呢?

撞人以后,要不要給傷員墊付醫藥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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