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的證明怎么開(村委會證明信怎么開)
首先明確一點,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的工作分工是不同的,開證明到底誰簽字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很多農民朋友可能都到村委會去開過證明,有的村子開證明的話,會有村干部在上面簽字,有的村子就不會有村干部在上面簽字。對于開證明簽字的村子來講,很多村民雖然說證明開到了,但是對于證明上到底是該村主任簽名還是村支書簽名不是很了解,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村支書和村主任各自的職責是什么。
一、村黨支部書記的職責。
村黨支部書記職責主要包括:召開支委會和黨員大會,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各項指示、決議,研究部署黨支部的工作,討論決定本村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支部工作計劃和決議執行,定期向支委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做好黨員教育;幫助干部群眾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帶領全體村民致富奔小康,搞好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協調好與村委會的關系;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加強班子的團結和戰斗力,等等。
二、村主任的職責。
村民委員會主任主要職責:組織村民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行村民自治;主持村委會的工作,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并向其做報告;制定全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安排好村民生產,解決生產難題,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密切與轄區內各單位的聯系,對村民、村委會負責,自覺接受監督;遵守各項規定和村民代表會議各項決議決定,管理好村委會各項事務;定期向村民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及時向黨支部匯報村委會工作;對外代表本村行使管理權,指派專人管理、使用好村委會印章。
我們再來看看開證明涉及誰的業務。
開證明的話,一般都是村民身份、生產生活、工作等等方面的問題。只要不是涉及黨務方面的東西,都是村委會所服務和管理的范疇,所以一般的證明應該是由村委會開具。
但是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是黨員發展和黨組織關系轉接等黨務方面的證明,應該由村黨支部進行開具。
我們最后來看看去村里開證明的話,到底是簽村主任的名字還是村支書的名字。
其實,如果沒什么問題的話,開證明一般不需要村主任或者村支書簽字,只用蓋上公章即可。但是有的村子為了謹慎起見或者有的部門要求簽字,一般都會由經手人(開證明的人或者主要領導)簽字。
上面也說了,一般情況下開證明都是村委會服務和管理的事,如果簽字的話應該由村委會主任(或經手人)簽字。但是涉及黨務方面的證明應該由村黨支部開,實在需要簽字的話,那就是村支書(或經手人)簽字了。
綜上所述,去村里開證明一般是不需要簽字的,蓋上公章即具備證明效力。如果實在需要簽字,那就要看開的是哪方面的證明,再由相關的負責人或者經手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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