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更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續(成人可以更改姓名嗎?)
子女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的問題曾在社會上引起熱議,實際上,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他人不得進行干涉。雖然公民享有變更姓名的權利,但為了便于戶籍管理和社會關系的穩定,實務中對于姓名變更的審批也是相當嚴謹,接下來將為大家介紹在內地更改姓名的條件、限制和方式等信息。
更名的條件
如內地居民未曾在戶口簿上登記曾用名,則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要求變更姓名,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內地居民終身可以變更一次姓名,但是正在使用的姓名中出現以下任一特殊情形的,盡管曾經變更姓名,也可以再次申請更名,具體包括如下情形:
現姓名用字不屬于國家《通用規范漢字表》中漢字,申請變更為規范漢字; 收養或解除收養后,申請隨收養人姓氏變更姓名或恢復收養前使用的姓名; 曾因親生父母離異變更姓名,現因親生父母復婚申請恢復原姓名; 未成年時父母申請變更姓名,成年后本人申請恢復原姓名; 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 已出家的佛教徒、道教徒申請變更佛教法名、道教法名,或還俗的僧人、道士、尼姑申請恢復出家前姓名; 姓名用字、文字字義或發音存在與習俗相沖突、性別特性誤會、粗俗不雅、帶有明顯的歧視性、侮辱性含義。更名的限制
內地居民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變更姓名,但對于符合條件卻出現如下情形的申請,戶口登記機關不予變更姓名:
離異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更名協商不一致的;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正在受刑事處罰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圖一)
更名的方式
內地居民變更姓名需向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報經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其中,申請人需要按照自身的情況提交下列相對應的材料:
人口信息變更申請書(屬在校學生及國家機關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需由學校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意見并加蓋公章,詳見圖一); 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16周歲以下且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可以不提供身份證); 收養登記證或解除收養關系證明(適用于收養或解除收養的情形); 申請人父母復婚的結婚證(適用于親生父母復婚的情形); 申請人的結婚證及丈夫戶口簿,或申請人的離婚證及原姓名戶籍檔案材料復印件(適用冠夫姓或去夫姓的情形); 宗教事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適用因宗教信仰原因變更法名或俗名的情形); 未成年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父母或監護人的戶口簿,以及《同意子女變更姓名的聲明》(適用于未成年人改名的情形);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其他必要的材料。其中,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可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且需父母雙方同意未成年子女變更姓名,實務中親生父母雙方必須到申請現場,并當場簽署《同意子女變更姓名的聲明》(詳見圖二)。如申請人父母離異,還需提供離婚證或是法院調解書又或是法院判決書;如申請人父母一方死亡、被宣告失蹤或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法到場的,需提交相應的證件或判決書供核驗(如戶口簿可以體現前述信息,則無需額外提供證明文件)。
(圖二)
姓名變更屬于重大的信息變更,變更姓名時,居民戶口簿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上會載明申請人現時的姓名和曾用名,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亦會同步換發。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申請更名時,其父母需要一致同意變更子女姓名,并承諾子女不再變更姓名;成年人變更姓名的,則需要及時更新曾用名名下的出入境證件、駕駛證、銀行卡、醫保卡、產權證明等證件,避免因更名造成不必要的障礙。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