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款已收到,貨物未發出,企業所得稅跨年度收入如何確認呢?”近日有網友留言咨詢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等,企業所得稅跨年收入如何確認問題,我們已幫您梳理好,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一

問:2023年銷售的貨物有些已收取貨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貨物尚未發出;有些貨物已經發出,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貨款尚未收到,我公司應該如何確認企業所得稅銷售收入?

答: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問題二

問:我公司給客戶提供的是勞務服務,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務尚未完成,我公司2023年如何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

答: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入。

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應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別確認收入。

6.會員費。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7.特許權費。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后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8.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問題三

問: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公司有些客戶合同付款期沒到就提前支付租金了,而有些客戶合同規定的付款期到了,催了好幾次也沒有支付我公司租金,這些租金收入,我公司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如何確認收入啊?

答: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租金收入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