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人們總是說養老金,但實際上并不了解我們領取的養老金也是有好幾部分構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

我們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大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于待遇水平較低,一般人們所稱的養老保險指的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依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05年國發38號文件),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退休后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別國發1997年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的人員還可以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是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的指數化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繳費每滿一個月發給1/12×1%)。

本人的指數化繳費工資,實際上是非常復雜的一個計算公式。簡單點說,是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

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實際上是職工參與繳費指數計算月份所有繳費指數的平均值。

繳費指數實際上就是等于月繳費基數除以當年的社平繳費基數。

比如說我們按照60%的基數繳費,當月的繳費指數是0.6。如果15年都是這樣的話,平均繳費指數就是0.6。如果是按照100%基數繳費,所有計算繳費指數月份都是這一繳費檔次,那么平均繳費指數就是1。

由于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是1992年才陸續建立起來的,1997年才全面建立起統一的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才推動現在的養老金計發模式。所以,并不是所有繳費年限都會計算平均繳費指數的。如果說繳費年限40年的話,可能平均繳費指數計算只會使用最近20來年的繳費基數。

一般來說,平均繳費指數是0.6的情況下,每一年繳費年限可以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基礎養老金;平均繳費指數是1的情況下,每一年繳費年限可以領取1%的社平工資;平均繳費指數是3,對應的是2%的社平工資。

如果是按照100%基數繳費40年,基礎養老金能夠領取40%的社平工資劃算嗎?說實話,當然是劃算的。

第一,我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在年年增長,對應的社會平均工資每年也在快速增長,而幾十年前的繳費基數往往要低得太多了。

比如說青島市1990年的社平工資只有200元,現在早已經超過了6000元。2023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是6893元,預計今年有可能達到7229元。如果是40%社會平均工資的話,僅基礎養老金部分就能夠達到2900元左右。再加上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領個4000元沒有問題。在山東省絕大多數地區都足夠養老了,畢竟很多年輕人的工資都不到4000元。我就是其中之一,呵呵。

第二,繳費年限40年,對于養老金增長也劃算。每年的養老金增長都有掛鉤調整的部分,主要分為按繳費年限掛鉤和按養老金水平掛鉤。

2023年的山東省養老金調整方案:按繳費年限掛鉤的部分繳費15年只能夠增加15元,繳費40年卻能夠增加53.5元。按養老金比例掛鉤部分,是根據上年度本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進行增加的。由于繳費年限長,養老金待遇高,因此增加的錢數也會更多。

第三,繳費年限40年,萬一去世的早,還有最高24個月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撫恤金可領。按照最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去世的撫恤金是跟本人的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月數相掛鉤的,最高可以領取24個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月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

所以養老保險繳費40年,不僅能夠有很高的養老金待遇,而且在養老金增長和去世待遇方面也會更有優勢,參加養老保險是非常劃算的。長繳多得,實言不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