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有朋友來咨詢小編,說自己的親戚被刑事拘留了,能不能去申請取保?那小編就先跟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取保?

取保的全稱是取保候審,是保證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主要就是通過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然后出具保證書,

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呢?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近親屬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作為保證人應當符合這幾個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作為保證人應當履行這兩個義務:1、監督被保證人前述規定;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未及時報告的,將會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規定的,已交納保證金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經過小編的講解,大家應該對取保候審有一個初步的認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