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成都居住證如何辦理

1、流動人口持申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合格打印《領證通知單》交申領人;

3、申領人在辦證20個工作日后持《領證通知書》到派出所領取《臨時居住證》。

流動人口到達居住地擬居住七日以上的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向公安派出所或街道(鄉鎮)、社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以下統稱受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居住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社會保險號碼、本人相片、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詳址、暫住事由、服務處所、職業、婚姻狀況、婚育證明及攜帶未成年人員情況等內容。

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七日內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二、成都辦理居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申報登記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2、以下居住地住址證明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未取得產權證的出具購房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屋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申報居住登記滿6個月后申領居住證:

1、符合合法穩定就業辦理成都市居住證,提供以下材料:

(1)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3)近6個月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清單(原件);

(4)下列證明材料之一:勞動合同、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原件和復印件);

(5)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a.居住在親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復印件)。b.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同時提供下列三種證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權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房主與派出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原件和復印件)。c.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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