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注冊制時代已正式來臨。

經過4年多的試點,半個月的征求意見,2月17日,中國證監會宣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制度規則發布實施。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中證金融、證券業協會配套制度規則同步發布實施。

全面注冊制下,主板發行上市條件精簡優化,上市標準也更加包容。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簡稱“深交所”)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與征求意見稿中基本一致,相比較舊版核準制下的上市條件,新標準增設“預計市值+收入+現金流”“預計市值+收入”等兩套上市標準,同時,明確紅籌企業以及存在AB股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企業的上市標準。

為做好發行上市審核工作有序銜接、平穩過渡,滬深交易所將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發、再融資、并購重組在審企業申請,并按在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和受理順序接續審核;自2023年3月4日始接收主板新申報企業申請。科創板、創業板申報受理和審核工作正常推進。

主板新增兩套上市標準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通過梳理上交所、深交所發行上市條件以及《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內容發現,全面注冊制下,主板上市條件已大幅優化,具體表現在取消部分硬性指標、增設兩套上市標準、明確紅籌以及特殊表決權企業的上市標準。

以深市主板發行上市主要條件為基準,舊版核準制下的深市主板發行上市條件中的主要財務指標,包括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凈利潤累計超過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等等。

全面注冊制下,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主要變化,是在主板IPO發行條件中取消了現行關于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無形資產占比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并在原有的上市財務標準基礎上,增設兩套上市標準。

數據來源滬深交易所,制圖: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 戚夜云

第一套上市財務標準,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不低于1.5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億元,或營業收入累計不低于10億元。

第二套上市財務標準,要求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6億元;最近3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1.5億元。

第三套上市財務標準,要求發行人預計市值不低于8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8億元。

實施注冊制后的主板IPO的企業,需要滿足上述三套財務標準中的其中一項。值得注意的是,注冊制下的第二套與第三套標準,不再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此前,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表示,連續三年盈利不再要求,這將有利于一些受行業或其他周期影響的大企業上市。

中概股和港股迎來回流機會

全面注冊制下的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同時明確了紅籌企業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并在主板上市的具體標準,以及存在AB股差異表決權架構企業申請在主板上市的條件。

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并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一)市值不低于2000億元;(二)市值200億元以上,且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在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

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并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一)預計市值不低于20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億元;(二)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在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且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三)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在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且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

數據來源滬深交易所,制圖: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 戚夜云

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一)預計市值不低于2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二)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億元。

創業板:不再要求企業凈利潤為正

證監會表示,全面實行注冊制后,主板定位是突出大盤藍籌特色,明確重點支持業務模式成熟、經營業績穩定、規模較大、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質企業。相應的,設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并與科創板、創業板拉開距離。

其中,主板主要服務于成熟期大型企業。科創板突出“硬科技”特色,發揮資本市場改革“試驗田”作用。創業板主要服務于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北交所與全國股轉系統共同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

為了進一步擴大創業板市場的覆蓋面和包容性,深交所2月17日發布了《未盈利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專項通知》以及修訂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主要包括兩大方面。

一是《未盈利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專項通知》啟用了創業板適合未盈利企業上市的第三套標準,即“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上市標準,適用的未盈利企業行業范圍,包括先進制造、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新創業企業;

二是《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后,同步取消了關于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申請在創業板上市需滿足“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的要求。取消后,申請上市的紅籌及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即可:(一)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二)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

數據來源深交所,制圖: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 戚夜云

新三板:最近一年凈利潤降至600萬

對于本次改革的思路,證監會表示要把握好“一個統一”、“三個統籌”。“一個統一”,即統一注冊制安排并在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各市場板塊全面實行。

2月17日,北京證券交易所(簡稱“北交所”)正式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上市審核規則》等3部業務規則和15部細則、指引及指南。

北交所表示,設立時同步試點注冊制,本次對審核相關的三件基本業務規則進行修訂,主要是落實全面實行注冊制要求,根據上位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適配調整。

同時,新三板(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規則》(簡稱《股票掛牌規則》),明確了全面實行注冊制下的掛牌審核安排,優化了掛牌條件,構建了“1+5”的多元化財務標準體系。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發布實施的《股票掛牌規則》進行了以下調整:一是將第一套“凈利潤”財務指標中“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800萬元”調整為“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600萬元”。二是對“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少于兩個完整會計年度但不少于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條款進行表述調整。

內容來自新三板,制圖: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 戚夜云

此外,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公司申請股票公開轉讓并掛牌,中國證監會豁免注冊,由全國股轉公司作出同意公開轉讓并掛牌的審核決定或終止審核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