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離婚律師:在外地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離婚是需要雙方感情破裂為前提的,在我國離婚分為兩種途徑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法院離婚,無論是哪種離婚都是要經過一定的離婚手續才能辦理的,那么在外地可以辦離婚手續嗎?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在外地怎么辦理離婚手續,異地可以離婚嗎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3.1.1生效)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可以在異地辦離婚嗎?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也可以提供雙方居住滿一年的證明,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在異地辦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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