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損險

車損險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駕駛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償。

2. 盜搶險

為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的車輛損失以及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3. 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或者駕駛人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讓第三者受到人身傷亡或財產的損毀,應該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賠償。

4. 車上人員責任險

指負責賠償保險車輛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車人員傷亡。該險種賠付額很低,如果不經常跑高速路,又投保了其它人身意外傷害險的話,車上人員責任險可考慮不上。

二.附加險

1.不計免賠特約險

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對應投保的主險條款規定的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額部分,保險人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投保后,車主不僅可以享受到按保險條款,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那一部分賠償;還可享受到由于車主在事故中負有責任,而應自行承擔的那部分金額賠償。

2.車輛劃痕險

劃痕險是指在保險期間內,保險車輛發生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負責賠償。劃痕險需要在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情況下方可投保,不可單獨投保。一般車輛劃痕險只給前三年的新車投保。

3.玻璃單獨破損險

是指被保車輛的前、后風擋及側窗玻璃(不含車燈、后視鏡玻璃及連帶車損)單獨出現的破損情況。

4.車輛自燃險

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由于本車電路、線路、油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發生問題、機動車運轉摩擦起火引起火災,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該保險事故時,為減少保險車輛損失而必須要支出的合理施救費用,保險公司會相應的進行賠償。

5.發動機特別損失險

發動機特別損失險也稱“涉水險”。它主要是保障車輛在積水路面涉水行駛或被水淹后致使發動機損壞可給予賠償。即使被水淹后車主還強行啟動發動機而造成了損害,保險公司仍然給予賠償。

6.新增設備損失險

它負責賠償車輛由于發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車上新增設備的直接損失。比如:加裝DVD導航、改裝音響、包真皮座椅等直接損毀時,保險公司按實際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