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最新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范本)
委托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最新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范本)
調取取證據申請書要如何書寫?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調取證據申請書要怎么寫?法院在收到申請書以后應當怎么處理?
首先,說一下申請文書要怎么寫?根據高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4條,當事人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調取證據申請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一、證據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
二、擬調取證據的內容
三、申請調取的原因以及要證實的案件事實
關于這三點需要明確的是被調取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居住地或住所地等,這是法院調取證據時須了解的基本證據線索。有利于法院迅速有效的調取證據
擬調取證據的內容一般是指屬于何種形式證據,包括偽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調取證據的原因指當事人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時,須說明是因客觀原因而不是主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
證明的案件事實是指調取證據所需要證明的事實,申請調取的證據與所要證明的對象以及在證明上須具有關聯性。如果證據證明的事實與行政訴訟的事實不具有關聯性則法院是沒有調取該證據的必要性的。
寫完上述內容以后,再在后面寫上咱們申請人的簽字和日期就行了,對于申請書提交以后,法院應該如何處理,主要規定是在高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規定》第25條中,法院對當事人調取證據的申請經審查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及時決定調取,不符合調取證據條件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 *** 人送達通知,說明不準許調取的理由。
當事人及其訴訟 *** 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受理申請的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之日起5日內做出答復。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經調取未能取得相應證據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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