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司法解釋(強迫交易罪情節嚴重標準)

大家在路上有沒有遇到過那種給你免費做臉部護理的發卡小妹,先把人拉進美容院,接著美容師就在客戶的半邊臉上涂上東西, *** 一會,沒一會兒臉上就冒出黑色的雜質,美容師說這是臉上沉淀的黑色素被洗出來了,要洗另外半邊臉就要付費了。一般這個時候,有警惕心的客戶就已經想走了,但是店內工作人員會以按著客戶不給洗臉或者限制其起身等方式,脅迫客戶接受店內的付費服務,許多客戶為了不頂著一邊黑一邊白的陰陽臉出門,不得不支付高額的美容費用。

美容店的這種行為就涉嫌強迫交易罪。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下幾種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構成強迫交易罪:一是強買強賣商品的;二是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三是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四是強迫他人 *** 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五是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行為。

犯強迫交易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大家在日常消費生活中也可能會遇到強迫交易的行為,大家要之一時間去公安機關報警。對于美容院這種打著免費噱頭實則坑人錢財的行為,大家還是要提高警惕,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