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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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辦理勞務派遣許可證
一、辦理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與派遣規模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證明、住所證明,工作人員的相關職業資格證書等;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文本; 勞務派遣單位 內控管理、專職工作人員配備數量及其職責等內部管理制度文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文本;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行政許可申請。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 申請行政復議 或者起提行政訴訟的權利。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通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領取《勞務派遣 經營許可證 》。 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許可機關依法作出 不予行政許可 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 提起行政訴訟 的權利。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注冊登記地址、經營范圍、有效期限、許可證號、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等事項。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勞務派遣證怎么辦理
勞務派遣許可證辦理: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六條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七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八條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
理勞務派遣許可 *** 如下:
1、注冊營務派遣有限公司首要條件:注冊資金200萬,必須一次性到位,而且不在認繳范圍內。
2、準備好勞務派遣公司的公司名稱(10個以上商號),公司經營范圍,公司股東,投資比例。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證申辦材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專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6、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準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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