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都有什么規定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行政處罰法全文最新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

現行適用的行政處罰法是1996年頒發,2007年和2023年有過小范圍修訂,剛通過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的行政處罰法較舊版新增22條,其中對行政處罰的概念行政處罰的種類聽證范圍法制審核范圍辦案期限等多行政處罰法全文最新版了較大的。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于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修改主要內容如下根據反間諜法和國家情報法的規定,國家安全機關也可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處罰種類有警告通報罰款沒收暫扣許可證限制活動責令停業行政拘留等,對于行政處罰的具體實施是需要嚴格基于實際的處罰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