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人看來,這只是電影里常見的一幕,但卻是真實存在的。新世紀的到來,伴隨著人們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他們的財產也越來越多。但同時,因房屋而引起的糾紛也日益增多。

在諸多案件中,最普遍的是父母財產糾紛和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但是,在新規定出臺之后,離婚夫婦之間的財產糾紛就更加清晰了。后來離婚,無論是否有產權證書,房屋都是如此處置的。

一、原始處理方式

在我國《婚姻法》出臺新規定以前,我國對不動產的分割主要是口頭上的重復或者是單純的書面擔保,而大部分的擔保并不具有法律效果。所以當涉及到財產分割的時候,往往會引起一片混亂,最終只能按照法律和道德的原則來劃分。

但很多時候,法律上的劃分都是合法的,而不是合法的。比如,很多人會利用法律上的漏洞,讓一段美好的婚姻,被金錢所欺騙。而新規定的制定和修改,最大的原因,就是離婚率。

二、離婚率上升

近幾年,我國的離婚率急劇攀升,截止到2023年,離婚率達到3.09%。要知道,像美國這樣的富裕國家,離婚率已經達到了2%。導致離婚率上升的原因有很多:大環境的影響,人們對生活和婚姻有了新的選擇。

但是,高離異率帶來的并不只是一部分人可以重獲新生,還有一大堆財產被瓜分。為此,我國《婚姻法》先后于2001、2004、2011年進行了多次修訂。婚姻法的新規定,對分割詳細的房屋進行了重新的調整,同時也消除了許多婚姻財產之間的法律空隙。新規定有哪些細節?

三、如何處置離婚財產

1.結婚前全額付款

在新的法律中,離婚財產的劃分分為三種,一種是婚前一方全款所有,另一種是婚前一方全款所有,另一方則是婚后共還房貸,以及婚后雙方共同購買。這套房子,無論是購買、贈與、繼承父母的財產,都是屬于原主人的。

許多夫婦在婚前分割財產時,都會在房產證上加上一個人的名字。由于房子是由一方在婚前全款占有,而另一方并未負擔購房或貸款,則該房屋在離婚時應完全歸屬于出資一方。這也是一種對個人的婚前財產的保護。

2.夫妻共同償還住房貸款

第二種情況,就是婚前一方已經支付了定金,而另一方則會在結婚之后,將剩余的部分還給對方。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不是簽訂了婚前協議,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那房子就是第一個交了定金的人。當然,對方也會得到一筆額外的補償,具體數額取決于雙方的協議。

這也是一種保護原始購買者的方式。定金的一方有權在進行財產分配時有權選擇。也就是說,房子和資金的選擇,都在最初的投資人手中。但是,如果配偶沒有承擔婚后的共同還款,則該房屋也會在婚前被一方全額購買,而這種分割方式仍屬于購買者。

3.結婚后的聯合購房

第三種就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后共同出資,從首付到每月的房租,都是兩人共同支付。因為是結婚后一起買的,所以是夫妻共有的。因為是夫妻共有的,如果有什么糾紛,想要分割的話,就必須要平分。

這個時候,房子的所有權是雙方商量的,就像是房子被拆遷了,房子要了,房子要了,房子要了。這也是對即將步入婚姻和愛情的廣大青年們的一個警示,在結婚之前要了解自己的財產情況,以備不時之需。

結論

由于房屋的價格太高,所以在分割時總是會引發糾紛。而《婚姻法》中的財產分割條款,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條款被修改,最終成為了現代社會的一部分。至少到目前為止,人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在婚姻之前,哪些財產是不屬于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