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發現了沒有,咱們現實生活中有一個扎心的事實,當今社會下的家庭觀念正在瀕臨解體,而婚姻制度也已經名存實亡了。

傳統的家庭倫理觀念正在逐漸瓦解,這或許也是現代家庭問題層出不窮、矛盾增多、家庭解體的真正原因之一。

曾經的結婚證,直白地講,就是一張同居和生育的合法證明。但是在中國人的觀念里,根本就沒有同居的概念,沒有結婚的人,就不能算是真正的“一家人”。

可現在同居已經不會被認為是違法,而非婚生子,在實際操作中也可以上戶口了。于是以前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家庭模式被打破了。

對于夫妻雙方來說,一本結婚證,除了證明你結過一次婚,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家產,別的幾乎是毫無用處。當然了,這張證的作用還有為了證明你的孩子,能不能繼承你的財產。

以前的婚姻法,其實歸根結底指出了兩件事情,一個是離了婚財產、債務怎么分,另一個是離了婚孩子歸誰。如果真要考慮離婚的成本,那就太簡單了,婚前協議上注明約定:財產分配方案及撫養權歸哪一方。

你可以想一下,不管是上班,做生意,老人養老,你跟對方的責任和義務都是有法律保障的。薪資待遇產生了糾紛,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做生意對方賴賬,你可以起訴告他,子女不養老,法律也會給老人一個保障。

可夫妻之間有什么責任和義務呢?如果對方出軌了,你能采取的有效辦法是什么?你要是生病了,被對方發現需要大額費用,離開你了,你會有什么辦法?對方不做家務、不管孩子,你又有什么辦法可制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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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想一下,在目前法律規定下的婚姻制度里,有什么事情是你有權利,能要求對方為你做的?有什么是對方必須要為你承擔的責任,如果因此產生了糾紛和矛盾,否則法律就要制裁他的。

除了明確規定只能跟你一個人結婚以外,我反正是想不出別的來了。有人說,在家庭關系方面,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法律只能解決一個底線問題。那么出軌、背叛等等只能受到道德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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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只要深入一想,就會覺得很有意思,眼前這個跟你組建家庭,生育后代的人,你們彼此之間,竟然能夠制約對方的一點權利都沒有。注意,我說的這個權利指的是法律意義上的權利,怎么才算是法律上的權利呢?就是當有人侵犯到了你的這種權利,你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或者制裁對方的。

而所謂的感情專一,不能背叛愛情、出軌、婚外情,這些都是道德要求,但單單道德要求這種事情,也只能是一張嘴說說而已了,沒有任何實質性的保障,法律是不會過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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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不管,那就很明顯,這就不是你能主張的權利。有人可能要說了,那離了婚以后,可以給孩子要撫養費啊,可這應該是孩子的權利,不是你的權利。

而且現在的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也是可以要撫養費的。如果兩人感情好相到吸引,兩情相悅的情況下,那么婚姻能做的事情,不結婚也完全可以做。比如小到性生活,大到房產證上加名字,或者搞個財產分割協議。可如果對方本向就是不可靠的,他想干什么,如何做,其實你都沒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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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結婚后對方因對你造成身體傷害,所要受到的處罰,比如說家暴,反而還會因為你是他的配偶而變輕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