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小孩亂跑被車撞責任怎么劃分(孩子被撞事故的認定)
小區內小孩亂跑被車撞責任怎么劃分(孩子被撞事故的認定)
我國作為電動車生產及銷售之一大國,在經過多年發展后,電動車已成為老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據不完整統計,全社會電動車保有量高達2億輛,年產量高達3000多萬,面對如此龐大的電動車保有量,自然會對道路安全造成影響,特別是部分電動車車主經常性的逆行、超速、闖紅燈、占用機動車道等等。
為保證電動車能受到更為嚴格的管制,在今年的4月中旬,相關部門頒布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并對新國標電動車的外觀、性能進行管制,提出了以下幾點要求:
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更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雖說電動車已有新國標,但現在很多地區的電動車還處在一個過渡期間,導致部分電動車還存在超標現象。
在某個小區門口處,有一個10歲左右的小男孩,正在路邊玩得高興,正因為處在門口處,所以來來往往的車輛、電動車、行人都比較多,從監控錄像中看到他只是一個人在馬路上跑來跑去。
當時小男孩避過了一輛電動車后,又馬上退回去,接著又有電動車過來時,他又向馬路上沖過去,因電動車剎車不及時,導致小男孩被撞,電動車連同小孩一起倒下。熊孩子亂跑被電動車撞倒,交警判電動車次責,網友:憑什么要負責。
事發后,雙方對事故責任一直有爭議,既然自己無法調節,那就只能報警處理,接到報警后,交警趕到現場調取了監控錄像,之很清晰地發現,這起事故是因為電動車臨近時,小男孩突然沖出馬路才導致被撞,很明顯需要負主要責任,根據交警判定,小男孩一方負主要責任,電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理由:電動車一方進入小區道路時,沒有減速慢行,主要觀察,確保安全。
從單方面來理解,這個判定也就是一人一半;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理解,電動車一方非常不公平,很顯然在人群中不可能快速行駛,再加上電動車是由女生駕駛,小男孩的突然沖出,對電動車的平衡性造成影響,才會導致車輛倒下。
明明是小男孩自己往上撞,結果還需要電動車車主負次要責任,也怪不得很多網友紛紛表示:憑什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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