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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金額

挪用公款罪的數額標準是: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是“數額較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或者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超過三個月未還,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是“數額巨大”。

【法律依據】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第六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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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

公款挪用量刑標準主要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認定“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巨大”。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 刑法 挪用公款罪 量刑標準 犯挪用公款罪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關于辦理 貪污 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二、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同時侵犯了公務行為的廉潔性和公款的所有權的部分權能。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這里所說的非法活動是指挪用公款供個人或他人進行走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這種情況的定罪,沒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數額要達到較大,也沒有規定挪用達到多長時間,根據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如果挪用公款未達到以上標準的,一般可不認為構成犯罪。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其范圍由刑法第93條確定。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違反有關規定挪用,故意的內容是將公款挪作他用而不是非法占有。 結合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標準規定,我們發現對于此罪其實并沒有規定 死刑 處罰,更高的也就是判處行為人無期徒刑了。另外,我們要注意之前出臺了新的司法解釋,對挪用公款罪的數額和情節作出了調整,如今犯此罪的就要按照最新的規定來確定該如何量刑。

挪用多少公款才定罪

挪用3萬元以上才定罪,且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才可以。同時,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公款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應予以立案,但不一定定罪。

【法律依據】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挪用公款多少才能判刑?

挪用公款判刑的數額,根據《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 挪用公款罪 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