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結婚時,通常女方會把戶口遷入男方家里,但是兩人深處久了發現各種不和需要離婚,女方希望將戶口遷出,以免影響到自己日后的生活,給自己和他人都帶來很多不方便的情況。那么離婚遷戶口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離婚遷戶口的流程是什么?下面為大家搜集了相關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遷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關于離婚戶口遷移,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遷戶口步驟: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上文為大家介紹的離婚后遷戶口所需的材料和步驟,可供大家參考,各省份關于離婚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辦理會有不同的規定,大家如有其他見解,可在下方評論交流。可加我關注了解更多生活法律小知識,記得點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