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布22項舉措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明確,全面推行投標保函(保險),鼓勵招標人對中小企業和信用評價等級高的企業,免收或減收投標保證金。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廣電總局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嚴格規范招標投標交易擔保行為,全面推廣保函(保險),規范保證金收取和退還,清理歷史沉淀保證金,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和實行差異化繳納保證金,加快完善招標投標擔保服務體系,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交易成本,保證各方主體合法權益,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

通知明確,鼓勵招標人接受擔保機構的保函、保險機構的保單等其他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投標人、中標人在招標文件約定范圍內,可以自行選擇交易擔保方式,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鼓勵使用電子保函,降低電子保函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投標人、中標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單的銀行、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第三方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單保函是保險公司根據委托人的相關請求,向第三方(如保險受益人、被保險人等)開立的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例如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履約保證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缺陷責任期保修保證保險。保單保函具有手續快捷(最快一天可以出保函)、成本較低、保險保障等顯著優勢,所以,工程公司更加愿意選擇保單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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