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房子怎么分?能分婚前的拆遷款嗎?要離婚的朋友們注意了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本文作者:謝春龍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這年頭,離婚再也不是什么新鮮事兒。
今天結了,明天離。
搞的跟小孩過家家一樣。
既然離了,好聚好散,咱也甭說什么。
人散了,但面臨的財產分割問題隨之就來了。
利益沖突也就跟著發生了。
在這里首先要明確,離婚可分的財產多了去了,但也并不是所有財產離了都能分割。
房屋拆遷款的數額都往往比較大,也就成了離婚財產分割時的焦點問題。
在明律師是干征地拆遷專業的。
那就跟大家講講房屋拆遷款,離婚后怎么分?
其實很多人對于這個問題都比較困惑。
【離婚后能分離婚前的拆遷款嗎?】
2023年1月,趙女士與孫先生登記結婚,并將戶口遷入孫先生家中,兩人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孫先生一家拆遷,其戶內安置人口都取得了相應的拆遷權益。2023年2月,趙女士與孫先生感情破裂離婚,兒子隨母親生活。離婚后,趙女士多次與孫先生溝通,希望拿到屬于自己和兒子的離婚前的那部分拆遷補償款,但都被孫先生拒絕了。為了拿回自己和兒子的拆遷補償款,趙女士和兒子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當時孫先生一家與拆遷方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內容,趙女士是本次拆遷補償的安置人員,與孫先生共同共有分得的拆遷利益。趙女士與孫先生離婚后,雙方共有的基礎喪失,吳女士有權主張分割其享有的拆遷補償安置利益。
結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以及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法院最終判決:屬于趙女士和兒子的房屋拆遷款份額歸其母子所有。
【在明解析】
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后,更加有法條清晰明確此類問題。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及一方所得的財產,除雙方另有約定、法律另有規定外,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在離婚時需分割。
因此,在結婚期間,房子要是遇到拆遷了,拆遷補償款是對家庭里所有人的共同補償,是屬于一家人共有的拆遷利益,任何一方都不得霸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我們看,首先,夫妻離婚后,代表雙方共有的基礎已喪失。而婚姻存續期間發生了房屋拆遷,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是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這些拆遷補償款就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拆遷,離婚后一方是能夠分得拆遷利益的。
【離婚后房屋怎么分的多種情形】
說到這,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后宅基地上房屋如何分割還有以下幾種情形要搞清楚:
1、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建造的,或拆遷是發生在結婚之前的,房屋應當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后還是歸一方個人所有,另一方是不能夠以離婚為由,要求分割。
2、父母以子女名義在宅基地上建房給子女結婚居住用的,又是婚后建的,可以認定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時需要分割的。
3、結婚前男女雙方家庭共同出資,但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準建的房屋,一般視為該名義方的家庭財產,離婚后,其負有返還對方建房款的義務。
4、結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但以夫妻一方的名義建的房屋,雙方結婚后,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根據雙方家庭的出資比例分割該房產。
5、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任何一方父母一起居住生活沒有分家,實際上,房屋屬于結婚前就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屋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離婚時,該房產是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的。
法律對離婚后怎么分房子都有明明白白的規定。
您明白了嗎?
結婚了,咱就好好過。
離婚了,那就好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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