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停產放假欠下大量的養老保險費和滯納金怎么辦?職工承擔嗎?
用人單位一旦經營情況不好,可能就會停產放假。但是,用人單位只要不解除勞動關系,就應當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一些用人單位由于停產,沒有充足的現金流,就會導致社會保險費的拖欠。按照規定,沒有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會從欠繳之日起,每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隨著時間越長,拖欠的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會越來越多,一些企業會越還不起。
很多這樣的企業,最終是破產清算的結局。欠下的社保費和滯納金怎么辦?這種情況下難道需要職工繳納嗎?不是的。
首先說一下滯納金的問題。滯納金符合一定條件是可以減免的。
2011年《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后,人社部出臺了《關于實施社會保險法的若干規定》。按照規定要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經省級社保部門批準可以緩繳一年的社保費,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另外,提供擔保簽訂緩繳協議的,也可以不繳納滯納金。
還有一種情況,國家允許行業或者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是免收滯納金的。比如說今年人社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這種情況下緩繳是無需繳納滯納金的。
其實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規定了,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和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說拖欠社會保險費不征收懲罰性滯納金的話,還有幾個人會按時交費?如果拖上20年,20年前的社會平均工資才多少錢?所以一般來說滯納金不可以減免。
第二,關于企業破產后的職工社會保險費怎么辦?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后的企業剩余財產需要按順序清償。
當然最優先的是清償或者支付的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也就是說企業如果沒有足夠破產財產支付破產費用的話,后續的程序就無需再走了。
第二順序是破產人所欠的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實際上包含了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個人負擔部分,但是第二順序保障的是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這一部分錢萬一職工去世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相當于職工個人的財產。所以說,這一順序實際上是優先把職工權益放在首位的。有關規定還特別提了一下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企業平均工資計算。
第三順位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面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的稅款。這部分是法定義務,因此優先級也比較靠前的。
第四順位是普通破產債權。
如果說破產企業的所剩財產不足以支付到社會保險費怎么辦?職工需要承擔嗎?
實際上,職工是需要承擔應當記入個人賬戶部分,其他部分沒有義務承擔。
山東省在《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魯人社規【2023】13號文件)中,明確提出破產企業在資產變現后仍有欠費無力清償的,在職工個人繳費和企業繳費中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部分(含利息)補足后,按照規定可以申請社會保險費核銷。需要補足的錢不管是職工需要繳納還是企業需要繳納的(包括利息),實際上都是需要個人承擔的了。
現在是職工繳納的部分按繳費基數的8%計算,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實際上2005年以前,一部分企業繳納的部分也是需要記入個人賬戶的(各輪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低,但是記入個人賬戶比例是11%),所以才有如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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