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未滿18周歲的公民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在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必須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

如何確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呢?簡單來說(不考慮父母離異),未成年人的父母即為其法定監護人。

那在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銀行等金融機構從風險方面考慮,往往要求父母出具監護人的關系證明(也就是要證明你兒子就是你兒子),這時我們應該提供什么資料作為證明呢?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戶口簿,但在實踐中往往你攜帶了自家的戶口簿,但銀行依舊不給你辦理,理由就是代理關系不明確。有的人就會有疑問了,戶口簿都帶了,怎么就說代理關系不明確了?銀行工作人員拿到戶口簿后,首先不是看你的戶口簿內頁,還是問你戶口簿上有幾個人,若是你回答:我就是一家三口或一家四口,我、我媳婦、我孩子。好的,沒問題,馬上叫號,柜臺請!但你若是說:我家人比較多,我、我爸、我媽、我哥、我媳婦、我兒子都在上面。銀行工作人員會立馬拿出戶口簿索引頁(有的省市可能沒有索引頁,這以山東的戶口簿為例),指著上面的人跟你說:你這個代理人關系不明確啊,你不能證明你兒子就是你兒子呀!這時的你估計都快氣炸了,老子戶口簿都帶了,你tm還說我兒子不是我兒子,就在你剛要爆發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接著說:您不要著急,聽我給您分析一下,首先戶主是您父親,您父親跟您兒子在戶口關系欄位是孫子或者某某之孫,但您的哥哥也在戶口簿上,關系是長子,您在戶口簿上是次子,這樣戶口簿上的孫子到底是您的兒子還是您大哥的兒子?再仔細一想,還真是這樣。那到底該怎樣才能做到萬無一失,讓銀行麻溜的給你辦業務呢?那就是出生證明了。別小瞧了這張孩子出生時醫院就給開立的那張綠色的紙片,我們到公安局上戶口都只需要帶著它。它在銀行就是一張綠色的通行證,只要帶著它,萬事ok!所以還請各位父母一定妥善保管好出生證明,不一定哪天就要用到。

最后總結一下,如果咱家戶口簿上就是一家三口,那帶著戶口簿就行;如果家里老人也在戶口簿上,那直接帶上出生證明,保證錯不了。順便提一句,對于未成人來說,若是還沒有辦理身份證,孩子的戶口簿單頁還是要帶的,畢竟出生證明上可沒有孩子的身份證號碼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