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宋某是上海一家企業的個人股東,2023年1月宋某將上海企業的股權轉讓給了夏某,請問上述股權轉是否需先辦理納稅申報才能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7號)第四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第二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受讓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二)股權轉讓協議已簽訂生效的;(三)受讓方已經實際履行股東職責或者享受股東權益的;(四)國家有關部門判決、登記或公告生效的;(五)本辦法第三條第四至第七項行為已完成的;(六)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有證據表明股權已發生轉移的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股權變更登記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查驗服務工作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3號)第一條規定,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前,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自動交互機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根據稅務機關提供的《自然人股東股權變更完稅情況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第三條規定,本通告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

綜上,宋某轉讓上海企業的股權必須先辦理納稅申報才能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股東變更登記。來源:大成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