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你爸是你爸”,這些材料就夠啦!
最近,有朋友咨詢小碚
如何“辦理親屬關系證明?”
這可難不倒小碚
通過詢問身邊的同事
小碚告訴大家
“需要辦理親屬關系證明”的朋友
有下面這些材料就行啦!
子女與父母相互關系證明的取得,按由簡到繁的順序,一般有以下方法可供選擇:
1.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2.子女與父母相互關系登記記載明確的居民戶口簿。
3.到子女與父母戶口曾經在同一戶內的公安派出所查詢相互關系明確的戶籍原始檔案資料,或者開具相互關系證明。
4.如子女的戶口與父母從未在一起過(比如父母曾經均為現役軍人),可以到為子女申報出生登記戶口時的派出所查詢戶籍原始檔案資料,或者開具相互關系證明。
5.查子女與父母雙方單位登記有親屬關系的人事檔案、獨生子女證、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子女與父母相互關系公證。
6.請子女和父母到具有鑒定資格的指定醫療機構申請親子鑒定。
另外
附贈一個大家關心的問題
“需要派出所出具婚姻狀況”的朋友注意啦!
按照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第三款第一條之規定: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和能夠提供的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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