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如何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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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規定,對于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只要沒有社會危險性的,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沒有其他的限制。
取保候審申請流程如下:
1
取保候審的申請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均有權申請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
取保候審的決定
在刑事拘留階段,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公安機關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
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綜上,孕婦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律師代為申請取保候審,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專業的刑事律師獲得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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